本报讯(崔庆云 记者邱国强)省应急管理厅创新“提示函”监管机制,坚持指导工作下沉、监管重心下沉、执法精力下沉,通过构建上下合力、同频共振的监管模式,把问题整改在一线,把隐患清零在一线。
“工作总结是梳理和思考的过程,印发提示函就是让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更清晰。”去年11月29日,省应急管理厅以省安委办名义印发《市县两级直接监管领域提示函》,督导各地对存在问题“对号入座”“举一反三”。
“提示函”直接“曝光”各市(州)、各县(市、区)存在的问题,直接下发到属地。针对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强化直接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通报中明确了督办内容和方式。
对因监管检查不力、导致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安全责任“落得不实”、工作“两层皮”“手忙脚乱”,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为“零”等问题,坚决“抓住不放”;风险管控“抓得不紧”、隐患治理不及时、风险防范不到位,监管执法“查得不严”,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组织约谈。
同时,围绕强化应急管理直接监管领域的责任落实,以“提示函”方式督导各地结合本地行业企业特点,进行“全覆盖”检查。要求各地坚决把隐患当事故处理,紧盯违法不放,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发现一起重罚一起。
以“提示函”机制为切入点,增强了基层应急部门的执法权威,对各地加大直接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提级监管”的“连锁反应”。省厅8个驻市县常态检查组下沉一线开展督导,倒查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使问题隐患“无处可藏”,让整改效果“动态清零”,推动应急管理系统直接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稳步向好。
省应急管理厅党委负责人介绍,“提示函”机制实施以来,适逢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提示函”工作正是最直观的工作落实模式。“提示函”机制不仅直观地指出存在问题,也帮助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监管和执法中不再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