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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