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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债权人:
现我单位正在对2018年8月以前形成的债务进行核实工作,拟对无法查实的债务进行账务处理。经核查,如下债务单位账面记载的债务无法提供有效的债权人信息或无法提供债权存在的证明材料,请各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出后15日内与债务单位取得联系并提供债权存在的证明材料,逾期无法提供相关债权证明材料视同解除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债务情况详见下表。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晓东 联系电话:0434-6869070
公主岭市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