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公 告

2025年04月09日

于永新:

由于你违反《中国联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决定,已于2025年3月3日起开除并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文号:长春联通〔2025〕17号),你于2025年3月20日提出的对开除处分的申诉,经专业核查并报公司审议,申诉理由不成立,决定执行开除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时间为2025年3月3日。特此告知。

公告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