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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5年04月09日

吉林省人民医院职工:金莹、李涌涛、李远征、罗春、张学勤、高琪、马雨薇、夏明等8人违反《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院决定与以上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请上述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组织人事部(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1183号7号楼405室)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逾期我院将自行与上述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上述人员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吉林省人民医院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