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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退还通告

2025年04月17日

经梳理,部分协作单位(个人)在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留存的保证金已到期,现予以退还。请有关单位(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45天(自然天)内携带有效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缴纳保证金凭证),到我单位履行保证金退还手续。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1511号

联 系 人:徐梦迪    联系电话:85254018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