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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吉林省 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25年7月11日)

2025年07月17日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性事业。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可喜成绩,涌现出一大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团结奋斗,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50个集体“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授予99名个人“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新时代吉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

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各族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吉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做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践行者,做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力量。

(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名单、个人名单见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