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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群、包鑫两名同志:
你们两人长期旷工,单位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未果,现要求你们二人于2025年8月31日前回单位报到。逾期仍不报到,我单位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与你们二人解除聘用合同。
特此公告
吉林省水文地质调查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