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之所盼,政之所向。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多办顺民意、惠民生、暖民心的实事,扎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头等大事,克服财力薄弱困难,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重点、非刚性支出,强化基本民生财力保障,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今年新增财政投入20亿元左右,用于多项民生保障政策提标,推动民生建设更加公平、均衡、普惠、可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更好守护“一老一小”
“一老一小”是最现实、最紧迫、最突出的民生问题。我省顶格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政策,人均养老金水平提高约2%,惠及全省362万企业退休人员、61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落实国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元的基础上,我省自行筹措资金每月再提高9元,为295万城乡居民的老年生活提供可靠保障,让广大老年群体共享发展红利。
为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我省制定出台生育、托育补贴政策,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生育假期成本共担机制,按照每名生育女职工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生育假期成本补贴,支持180天产假政策落实;按照每孩每月150元、200元和300元的标准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引导降低托育收费标准,以“真金白银”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兜底帮扶低收入群体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腾出更多资金用来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更大力度兜牢民生底线。今年,我省将城市低保全省月人均标准再提高76元,增长11.8%;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月人均标准再提高168元,增长19.9%,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月人均标准再提高145元,增长23.5%,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我省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以更大力度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增长16.5%和9.4%,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护理水平。
推动社会保障提质增效
社会保障关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省坚持从现实条件下可以做到的事情做起,持续加大对医保基金补助力度,连续13年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每年人均增加30元,今年达到月人均700元,切实增强医保基金保障能力,为全省1565万名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及时兑现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
我省始终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放在心坎上,进一步加大扶助力度,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家庭扶助标准,分别增长8.6%和11.1%,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同时,进一步强化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自今年1月1日起,全省集中供养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的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分别增长9.2%、8.3%,全力改善孤儿和散居孤儿的生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