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关于开展示范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关于开展示范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30日
(《关于开展示范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全文见第八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