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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版:民主法治

精准高效 服务民生

本报讯(朱瑛华 马隆浩 记者粘青)“感谢法官为我们企业职工多次奔波,让我们的社保能够续缴,谢谢你们。”

近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了一起破产清算案件,企业职工代表将一面绣有“人民法院解民忧 破产和解为人民”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表达感激之情。

据了解,吉林某木业有限公司在册员工近500人,即将宣告破产。但是,根据社保机构稽核显示,该公司存在员工没有社保账户、欠缴职工保费等情况。依破产程序,破产企业已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欠缴社保费用和未设立社保账户均影响职工继续缴费和再就业。

对此,该公司负责人向白山中院提出了先由职工个人垫缴社保费用,再用破产财产变现价款予以返还的建议。但是,公司员工担心公司破产后无法偿还垫缴社保费用,非常焦虑。

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考虑到部分职工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如果依照正常破产程序,该笔社保债权的兑现还需较长时间,结合该公司实际状况,指导破产企业管理人、职工代表一起与社保机构沟通,由破产企业管理人与社保部门对有社保账户职工应补缴社保费用数额进行核定。同时,由破产企业管理人联络破产企业无社保账户职工,安排专人负责与当地人社部门对接,尽快完成对无社保账户职工的工龄认定工作,及时帮助他们到社保局设立自己的社保账户。

其间,承办法官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由破产企业管理人沟通协调职工补缴社保费用事宜,明确在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基础上,使用破产企业管理人能够支配的款项为职工补缴社保费用。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使职工的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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