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雪产业蓬勃发展,滑雪季里,各大滑雪场又见滑雪爱好者的身影。然而,对于游玩冰雪项目可能发生意外事故,莫要放松警惕。
近年来,因滑雪产生的纠纷不鲜见,产生纠纷该如何维权?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法官讲法律、带干货、支硬招,聊聊雪场纠纷如何维权。
滑雪场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甲在某滑雪场游玩高山滑雪项目未进到雪道时摔伤,导致多处受伤,两次住院治疗,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滑雪场给予赔偿,甲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滑雪场作为场所经营者,应对其经营场所内相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负有相应的保障义务。若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是促使义务人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护他人免受不当危险的侵害,但该义务并不意味着受害人可以免除照顾自己、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因此,参与滑雪者应提高对自身安全的防范意识,尽到注意义务,对自身损伤有过错,也应对其个人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
滑雪过程中,被其他滑雪者撞伤怎么办
案例二:甲在某酒店经营的滑雪场滑雪,却意外出了事故。甲正准备在雪道从上往下滑,突然被另外一个滑雪者乙撞倒在地导致受伤,滑雪场救护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后甲将乙和酒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甲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法官说法: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案例中直接侵权人是乙,但如果滑雪场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其义务,就很可能承担补充责任。如果甲在此过程中有过错,则乙承担的责任可以因此减轻。
法官提醒:随着滑雪场管理规范和防护设施日益完善,滑雪事故由于被他人撞伤所致的情况较为常见,这就要求滑雪者应保持高度的注意义务,避免自身及他人受到伤害。遵守规范,安全滑雪,否则一旦被人撞伤,自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