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日讯(记者李抑嫱)在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省全面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的有关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精神,以有效手段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切实提高企业和社会满意度、获得感,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2021年8月30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为确保此次改革顺利实施,省政数局与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四平市为试点,积极探索检验“执法报备,手机亮证,扫码迎检,事后评价”改革模式,为全省推广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此次改革,主要是以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为依托,在对接“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基础上,除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等不确定被检查对象的检查执法外,其他行政检查执法全部纳入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在开展行政检查执法前,行政检查执法人员通过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我要执法”手机APP)选取检查事项,对检查依据、市场主体名称等信息进行备案。到达检查现场后,检查人员开始检查前实行“电子亮证”“电子亮单”,被检查对象通过扫码确认检查事项和检查人员信息。检查过程中,可利用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对检查情况录像或拍照,进行电子留痕,以备事后复查、复核。检查结束后,被检查对象通过“吉事办”对检查过程、处理结果等进行评价,从而形成行政检查执法全过程、全链条电子留痕。同时,将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与“吉事办”、国务院“互联网+监管”系统、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等平台进行无缝衔接,实现了检查执法事项管理、数据统计分析、执法记录追溯。
据介绍,截至2月中旬,全省各级行政检查执法单位通过“我要执法”手机APP累计智能管理行政检查执法事项59208项,实现行政检查事项100%全覆盖;备案管理行政检查执法及辅助人员6.42余万人;全省1890个行政监管部门实现了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