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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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要闻

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省乡村振兴局解读应对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十一条措施

本报4月8日讯(记者王伟)今天,在本轮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第28场新闻发布会上,省乡村振兴局相关负责同志就《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十一条措施》进行政策解读。

省乡村振兴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有效应对疫情对脱贫群众造成的影响,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乡村振兴局立足工作职能,协调省委农办、财政、人社等部门支持,制定了措施,重点围绕年初确定的实现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收入增速的“两个高于”目标,把立足点放在支持各地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影响上,把着力点放在全力防范化解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面临的风险隐患上,把落脚点放在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上。

针对疫情特殊形势,在一些常规工作的操作程序上适当做减法、给方便。比如,在加强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方面,对因疫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经发现,可以先纳入监测帮扶,后履行有关程序,并适当缩短村级公示时间。在加快项目入库和开工建设方面,对因疫情急需实施、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衔接资金政策规定、有利于增加脱贫户和监测户收入的产业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和具体组织实施方式,确保早开工、早见效。

在产业发展方面,积极支持联农带户产业发展,明确将产业发展作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支持的重点,既支持围绕“千亿斤粮”“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十大产业集群”等发展产业融合项目,更支持脱贫户、监测户从事“庭院经济”“特色种植养殖”等到户产业,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同时,还对克服疫情影响,通过合同履约带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保持小额信贷政策连续稳定,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还款的允许适当延长还贷期限,对有贷款意愿的开通信贷绿色通道,对发展产业出险的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把光伏扶贫收益扶持范围,从脱贫户扩大到覆盖监测对象,并允许利用光伏收益补贴受疫情影响的其他产业帮扶项目收益差额部分,确保分红收入不减。推动企业参与消费帮扶,按企业收购滞销帮扶产品额度给予一次性奖补。

在就业方面,对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外出务工往返交通补助,统一组织外送的按租赁交通工具费用据实全额补助;对省内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对象就业给予最高可达到5万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支持引导就近就地就业的落实相应的奖补政策;特别是支持以县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岗位补贴资金可从省级衔接资金中列支;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参加疫情防控相关临时公益岗位的,可在原有补助基础上使用省级衔接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在保障政策方面,巩固提升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水平,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脱贫家庭学生不出现失学辍学;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符合国家政策的动态新增危房全部列入改造计划。同时,通过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系统性、碰底线的饮水安全问题。

措施实施期限是今年3月1日到12月31日,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对具体政策措施内容有新的调整或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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