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李琳平的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林丽艳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张政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马玉成的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李君的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刘永波的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七、免去徐立秋的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八、任命许柏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九、任命张建国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免去其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职务。
十、任命牛锋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任命孙召银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十二、任命许英美为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员。
十三、任命梁志敏为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十四、任命盛云为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