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程天宇)日前,汪清县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
2020年,赵某擅自砍伐天然林木白桦、人工落叶松。经汪清林区鉴定,赵某某在盗伐林木共计341株,价值3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森林法》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处罚金并赔偿第三方代为修复综合费。
赵某犯罪行为造成了森林蓄水保土能力下降,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经济都造成了损失。案件审结,彰显了惩治与修复并重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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