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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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

助力复工复产 服务企业发展

省法院出台“十二项具体措施”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赵梦卓)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复工复产、服务企业发展,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省法院日前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助力复工复产服务企业发展十二项措施》。今天,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十二项措施》并对文件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作了相关介绍和解读。

《十二项措施》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务实管用原则,聚焦当前企业在面对复杂经济形势和疫情影响中所需要迫切解决的“急难愁盼”问题,充分体恤民营企业生存发展面临的现实困难,全面考量司法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角度出发,研究制定了一些“实招”“新招”和“硬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加大缓减免诉讼费力度、简化涉企案件办理程序和环节、降低保全保证金比例,最大限度降低诉讼成本。二是以鼓励交易为原则,护航产业链供应链“两链”企业平稳有序生产经营。三是积极促成企业与职工达成调解协议,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四是明确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纠纷处理争议较多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认定标准,依法保障企业经营场所稳定。五是慎重认定金融借款迟延履行违约情形,助力打通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增强政策可及度。六是赋予被执行企业自行处置权,着力解决企业不动产处置变现难问题,加速盘活执行资金。七是依法保障中小微企业及时回笼账款,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八是建立发放自动履行告知书、承诺书、调解履约保障、预处罚通知等工作机制,强化自动履行正向激励。九是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给予拟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债务人一定宽限期。十是推动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集中依法撤销或删除,助力企业走出困境。十一是积极拓展在线诉讼方式,通过“网上办、云端走、指尖点”,为涉诉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诉讼服务和保障。十二是推进涉企服务窗口工作标准化建设、优化涉企案件立审执协调机制,进一步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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