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睿 记者张磊 尹雪)近日,白城市贯彻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截至6月13日,白城市城镇自建房总量55469栋,已排查33475栋;农村自建房总量355575栋,已排查188136栋。
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成立市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副市级领导任副组长,实行领导包保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沟通、调度等工作。
各县市区抽调专人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统筹。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形成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均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了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印发了区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整改方案,确立了牵头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建立了排查、整改台账,排查工作有序推进。
有序排查整改,坚决消除隐患。明确排查范围。排查全市行政区域内居民自行建设的房屋,紧盯城乡接合部以及学校、医院、商贸市场周边、回迁安置区、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特别是用作经营或出租的、人员密集的自建房,重点对违法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等类型房屋进行排查。同时,对城乡既有房屋进行再排查、再整治,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
把握时间节点。按照“百日攻坚+全面整治+常态化监管”的要求,在7月31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12月31日前要将其他既有房屋整治完毕,消除存量危房。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及时组织房屋安全巡检,加强房屋安全应急预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到位一起,全力遏制增量危房。
强化评估鉴定。对排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定,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危房鉴定标准》(经营性房屋)《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农村住房)等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出具评估鉴定报告。
坚持分类处置。对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全部纳入安全管控范围,逐一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和闭环管理,确保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能够通过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进行整治的,要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够通过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进行整治的,要采取拆除、重建、封存等措施加以整治,确保危房不住人;对用作生产经营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并疏散周边群众。
压紧压实责任,严防边整边犯。属地层面,统筹部署辖区内整治工作,按照市级分工,落实好行业主管以外的所有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行管层面,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压实建筑物所有权人责任、法人代表责任、建设队伍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审批责任,环环相扣、行行相连。同时,充分发挥城管、社区、物业、村“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坚持巡查检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排查不实、整改不到位的,公开通报;对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从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