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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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理论评论

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李 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这些重要论述,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平等竞争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刻认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通过不断健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法治保障、优化法治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从而激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法治化营商环境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马克思认为,“先有交易,后来才由交易发展为法制”“这种通过交换和在交换中才产生的实际关系,后来获得了契约这样的法的形式”。这一论述表明了,法律产生于市场交换的实践,并随着市场交换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创新。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就要求我们从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需求出发,积极适应新发展形势和市场经济发展新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让法治和营商环境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把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嵌入到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中去,不断增强经济的创造力、竞争力,助推经济行稳致远、活力四射。

强化法治保障,进一步打通法治运行大动脉。发展环境的优劣,影响着市场主体的生存状态,决定着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快慢;同时,良好的发展环境,是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核心体现,是市场主体能够良性发展的重要前提。打造安全优良的发展环境,有效的法治保障必不可少,必须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形成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以各类政策文件为辅、以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为补充的优化营商环境法律体系,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以及促进企业生产、化解纠纷矛盾、排查风险等工作全过程。要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功能,积极运用法治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创造充足、公平的市场空间。不断强化发展环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法律规范体系“有功能”“不闲置”,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

优化法治服务,持续营造全民守法氛围。法治作用的发挥源于人们对其的真诚信仰和实践笃行,法治国家建设的根基在于人们对于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同与遵守。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民守法是基础,只有将法治观念植根于民心,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才能取得更加显著成效、持续向好向优。为此,必须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不断优化法治服务,以持续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民法治思维,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使守法逐步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应针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和堵点,不断提升法治服务效能,推进审批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要培育和弘扬尊重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并持续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利用互联网普法、媒体公益普法等形式开展好法治宣传。要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增加法治内容,增加体验式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公民凝聚法治共识,筑牢法治信仰,不断培育法治文化土壤,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大助力。 (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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