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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省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90%,优良天数为177天,同比提升0.5个百分点;PM2.5浓度2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7月15日当天,长春市内空气质量指数(AQI)为34,空气质量等级为优。PM2.5日均浓度为5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本报记者 王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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