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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

“1+3+N”信访工作模式解纠纷

本报讯(王倩)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大力构建“1+3+N”信访工作模式,全力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明确“一个”责任,即明确信访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每月第一个、第三个周一确定为检察长接待日,日常群众来访所涉案件由分管领导随时接访。对信访积案、重复信访、首次信访等类案件进行领导包案,实行“一案一策、一包到底”工作机制。

完善“三项”机制,即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预警、多元化解、依法终结等机制。注重源头预防机制建设,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率均100%。对在办案件,特别是重大复杂、涉群体性案件,科学制订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案件发生。坚持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检察听证、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推动化解信访矛盾。对于已经穷尽法律程序或者符合终结条件的案件,层报上级院依法予以终结,信访终结后,工作侧重于矛盾纠纷化解,积极保障依法终结效力。

凝聚“N方”合力,即强化内部外部多方协作形成化解合力。定期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信访维稳工作会议。对重点案件集中协调调度,特殊节点、敏感时期实行涉检信访“零报告”制度,各部门设置专人负责,及时报告、反馈相关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实施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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