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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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

长春金融法庭开始受理案件

本报讯(记者赵梦卓)记者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日前,东北地区首家金融法庭——长春金融法庭正式开始受理案件。

长春金融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的,管辖长春市辖区内应当由长春中院受理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包括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储蓄存款合同、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合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纠纷,一方当事人为金融监管机构且涉及金融业务的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纠纷,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和其他依法应受理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不服长春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案由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依法应当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述案由的再审案件。

长春金融法庭的设立,是长春智慧法务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长春法院金融审判工作迈入新阶段。长春中院将以长春金融法庭设立为契机,依法稳妥审理金融民商事案件,通过集约化、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审判,平等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及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宏观金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充分发挥金融审判对金融市场的规制作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法治建设,更好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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