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旭)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山城法庭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出有益尝试。
张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生育一子,由于家庭琐事感情不和,要求离婚,但因财产分配以及抚养费等问题产生了纠纷,故此诉讼至梅河口法院。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庭开展了调解。在解决双方当事人财产问题后,双方在抚养费问题上产生了纠纷。原来张某离婚后准备去外地务工,王某担心其将来难以按期支付抚养费用,对此双方一直争执不下。在了解双方的想法和顾虑后,工作人员进行了针对性调解,最后在双方的共有财产中预留出10万元交与王某,作为孩子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