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崔秀佳 记者任胜章)省水利厅持续规范行政执法,优化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通过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严格规范水行政执法程序,切实提升了执法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坚持执法为民,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省水利厅全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涉水行政执法活动中,大力推广使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手段。同时,开展惠企利民咨询服务主题活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及时回应企业需求和关切,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坚持制度引领,严格规范水行政执法程序。为规范行政执法,省水利厅制定了六个规范,健全和完善“四张清单”工作推进机制,重新修订了行政执法“四张流程图”,进一步完善了执法程序,规范了执法行为,提升了依法治水管水能力和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积极梳理确认行政检查执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填补了监管空白。规范“互联网+监管”,实现动态管理。推动建立全省监管事项集中、规范管理,标准化应用,提升了监管行为覆盖率。
坚持预防为主,开展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省水利厅通过集中开展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水事活动的排查,有效化解了水事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