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11月23日电(记者郭敬丹)禁止群租,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监管力度,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23日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以地方立法推动形成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居住需求。
条例主要内容之一在于规范租赁行为,平衡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对住房出租提出严格要求,明确规定禁止群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
根据条例,上海加强市场主体管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针对“二房东”,条例规定,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转租房达到规定数量,需依法办理登记。条例明确,上海实行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从业制度,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并且,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个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通过住房租赁平台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