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祖维晨)今天,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实施吉林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的通知》,对在全省实施我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结婚登记“省内通办”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选择在省内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并由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通知》还指出,省内居民补领结婚登记证仍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执行,暂不实行“省内通办”。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厅将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后续有关要求及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