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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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理论

彰显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效能

张国良

党的二十大报告就“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明确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并对“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等作出部署。我们要系统全面准确领悟和把握其精神要义,驰而不息地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抓好基层社会治理,切实彰显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效能。

“郡县治,天下安”。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的必然要求,关乎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基层社会治理是一篇大文章,少不了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树牢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积极回应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需求,筑牢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根基,始终用法治思维谋划基层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基层社会难题,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各司其职、积极履职,弹好服务大局“合奏曲”。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必须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一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以增强基层组织领导的基层组织体系整体效能为主线,全面提升党组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二要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不断提高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三要积极适应政法工作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的趋势要求,精准聚焦基层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针对“病灶”精准发力。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的深度应用,切实发挥现代科技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四要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基层法治建设。就检察机关而言,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法能动履职,跳出“一亩三分地”,跳出检察看检察,积极主动地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责,更好面向基层、服务基层。

转作风,求实效。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效能如何,最终要看人民群众的感受。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基层治理中践行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检察机关要结合“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走好群众路线,持续抓实工作。一是让群众期待事件件有回应,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各方面多领域协同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等工作。二是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做好预警预判、防患未然的工作。通过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深化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举措,实现更高层面、更高水平的源头治理。三是促进检察人员专业能力不断精进,打造服务基层的行家里手。力戒形式主义,为工作在基层的检察干警减负,莫让繁冗的接待汇报、堆积如山的材料、各式各样的表格成为工作“梗阻”,让他们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服务群众、抓好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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