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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要闻

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要配合管理

本报讯(记者李开宇)在当前的疫情防控要求下,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该配合落实哪些管理要求呢?对此,省疾控中心应急办副主任医师翟前前提示,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当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优化调整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落实相关管理要求。

一是配合社区提供个人相关信息,便于属地按照“一户一档”或“一人一档”要求进行网格化管理。

二是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报告。

三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应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向社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需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是居家隔离人员的共同居住者或者陪护人员要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要求。在居家隔离期间严格做到不外出;尽量不进入居家隔离人员的房间,避免共用卫生间或生活用品等;不要选择有重症风险的老年人和患有基础性疾病人员作为居家隔离人员的陪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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