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孟馨 马佳慧)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李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燃油摩托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于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及酒精含量无异议,且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2个月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后,审判员及公诉人再次劝导被告人李某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因自己一时侥幸再次酿成错误。李某表示,因自己痛风发作不能到法院开庭,感谢司法人员到家中开庭,自己今后一定做个守法公民。
此次庭审是在被告人不便到庭的情况下顺利完成的,既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又体现了人性司法的力量,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传递了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