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鹤 实习生李思楠)新冠病毒感染者在居家治疗期间应做好哪些事情?什么情况下可以结束居家治疗?对此,记者采访了吉林省一汽总医院感染科主任付广双。
付广双介绍,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没有症状不要吃药,多休息、多喝水、食用高蛋白饮食,常洗手、多通风。此外,建议非急危重症患者不要随意拨打120,为急危重症患者让出生命热线。
付广双表示,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