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深化,各级法院在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之路上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创新互联网司法模式,有力提升了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旨在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推动智慧法治建设迈向更高层次。面向未来,我们要让科技赋能司法展现出更广阔前景,不断推动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让人民群众更好享受数字正义的红利。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不断总结智慧法院建设理论实践经验。新时代十年,“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信息系统,不断创新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模式,促进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致力于让司法服务触手可及,截至2022年9月,全国四级法院以及9万多个调解组织、35万多名调解员已经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打破了部门、区域和层级信息壁垒,构建“法院+”多元纠纷解决体系,诉讼事务可以更方便地“掌上办”、通过热线和短信平台“一号”全国通办。各类智能审判辅助系统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30%以上,庭审效率提升20%以上。区块链司法应用、网络司法拍卖等工作越来越有成效,司法大数据应用越来越广泛,建成了全世界最大的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这是人民法院主动拥抱先进技术、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创新探索和生动实践,为信息时代的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系统总结我国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的理论依据、应用场景和实践经验,对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进一步优化智慧法院系统建设和综合保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并不断拓展新的应用范围。一要抓应用、填空白、补短板、深融合,全力推进智慧法务信息化建设,推动智慧法治创新产业聚集和科技支撑能力提升。提高全方位智能化、全系统一体化、全业务协同化、全时空泛在化、全体系自主化的信息化质效,实现更大范围资源共享。二要优化工作流程,健全庭审、办公、远程指挥、诉讼服务等网络化管理机制。推进移动办公办案平台建设,在公平公正原则下确保安全高效,结合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实现对不规范司法行为进行自动预警。促进法院审判整体流程利用互联网实现办案,推动跨域立案、远程开庭、网上调解工作,并显著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有效保障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管理水平,维护司法权威。三要以解决执行难为内生动力,建成“执行一站式服务中心”,让群众在掌心里、指尖上就能办成事、办好事。四要加强纠纷源头化解,形成电子应用常态化。将诉讼活动由线下转为线上,积极引导群众运用电子法院和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通过网上送达、电话送达、云上法庭等多种方式推进工作,提高立案审理环节速度,不断夯实案件审理互通、互访、互播智慧法院网络框架结构。
持续推动创新科技应用向一线延伸、向服务百姓延伸。一是在审判业务各类场景中把区块链技术应用好,实现庭审全流程业务无线化、无纸化、泛在化设计。二是在网格化数据服务中把点对点、面对面服务体系建设好。加大案件审理程序网络协同办理力度,实现精细化、专业化分工,努力加强庭审、合议等业务场景智力支撑。三是在家事审判中推动要素改革,满足群众对司法审判公开透明化的要求,彰显家事智能化审判成效。四是坚决维护公序良俗。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要健全风险管控,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