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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财经

省药监局推出18条举措

全力支持“长春药谷”建设发展

本报讯(叶阳欢 记者张雅静 实习生李美玲)近日,省药监局印发《关于支持促进长春新区“长春药谷”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支持“长春药谷”重点产业发展、加强行政服务保障、推动医药成果转移转化、推动重点项目合作等9大方面、18条具体措施发力,全面支持长春新区“长春药谷”建设和发展。

《若干措施》指出,积极指导长春新区“长春药谷”规划建设,支持疫苗及基因药物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国家级疫苗、基因重组药物产业基地,血液制品、抗体药产业转移承载基地,打造国内领先的生物药创制中心和生产中心。共同组建吉林省疫苗批签发检验技术联盟,合作建立“吉林省生物技术药物质量检测与评价中心”,为生物制品企业提供全方位技术指导和服务。支持发展医疗器械产业,设立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吉林创新服务站工作小组,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及相关生产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并推动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提升审评审批效率;加强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取得CMA和CNAS认证的相关资质。

《若干措施》明确,要推动长春新区发展现代中药产业,支持发展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经典名方生产工艺及标准研究,加快中药新药研发,推动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提升中药智能化制造水平,优先受理并加速相关产品的审批流程;与长春新区合作建设“吉林省中药馆”,打造集中医药文化、科普、旅游、购物、餐饮为一体的地标性文旅综合资源平台。推动发展化学药产业,及时为入驻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的化药企业提供产品注册政策咨询和现场技术指导,对企业提出的药品生产许可等申请事项优先开展现场检查,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合作建立“吉林省化学药品体外溶出评价中心”,为化学药品研发、上市以及上市后持续的质量控制提供高端技术支撑,提高吉林省化学药品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竞争力。支持长春新区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药物非临床研究,优先受理长春新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一致性评价、药物非临床研究、CDMO等委托事项。

《若干措施》强调,要加强行政服务保障,在长春新区设立药械审评政务服务窗口,通过政务事项全程网办专区,为药械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积极搭建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与长春新区之间高效的沟通平台,邀请业内知名专家为长春新区域内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省药监局指导长春新区组建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审评咨询工作组,全面提供法律法规、审评实务、现场实践的阶梯式培训服务。联合大院、大所、大校、大企成立“长春医药工业研究所”,提供药械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在长春新区新建吉林省医药中等职业学校,为医药企业提供优质的技能型人才保障。围绕医药健康重点规划发展领域,共同推动一批科技属性强、成长性好的医药健康产业类重点项目在“长春药谷”落位,省药监局提供优先、便捷的审批审评、检验检测等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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