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十个专门委员会,即: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预算委员会。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联系我们|COPYRIGHT版权所有 : 吉林日报
ICP备案号:吉ICP备18006035号 网络经营许可证 : 吉B-2-4-20100020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51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431-8861522 爆料电话 : 0431-886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