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梦卓)记者从1月30日省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283件,审结268件,结案率为94.7%。全省法院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97件,审结296件,救助涉案困难群众345人,发放救助金1647.27万元。
2022年,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和司法救助工作开创新格局。省法院组织召开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会议,精心谋划部署全省赔偿救助工作。建立完善赔偿救助组织机构,逐步探索形成了一些具有吉林特点的经验做法。深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在全省法院探索设立司法救助慈善基金,牵头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推动人权司法保障工作多方参与、精准有效。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初步形成权责有机统一、职能定位清晰、组织运行顺畅的工作格局,迈入高质量发展轨道。
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全面加强。全省法院准确把握“法定赔偿”的基本属性,妥善处理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建立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判前预警、高效审理、判后衔接工作机制,做好国家赔偿与刑事诉讼、执行程序的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和畅通人民群众的权利救济渠道,促进国家赔偿案件实质化解。
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创新发展。全省法院按照“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的目标,出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资金分类量化标准(试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标准(试行)》。以设立“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为契机,实现了全省中、高级法院全覆盖,探索构建“司法救助+慈善基金”新型救助机制,更好服务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