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帅)近日,某村村民徐某来到珲春市司法局英安司法所反映问题,称某工厂负责人严某拖欠其妻子两个月的工资。因问题一直未解决,无奈之下,他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据了解,徐某妻子许某于去年1月开始在严某的工厂打工,期间,严某拖欠了许某10月和11月两个月的工资,共计2350元。严某原本承诺在春节前为许某补开工资,但直到年后严某依然未履行承诺。
在了解情况后,英安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立刻与严某取得联系并核实情况。据了解,关某承包了严某工厂内的加工项目,双方约定由关某负责给工人开资。但由于年前事情较多,关某未及时与会计对账,因此耽误了给许某开工资,并非有意拖欠。
针对该情况,工作人员为严某和关某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违约金、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同时,教育引导严某和关某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应尽快把工资补发。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关某当天向许某支付了两个月的工资。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