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岭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案件,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查封措施,避免“涸泽而渔”。
他们去年对正在或逐步恢复生产经营的46家企业,采取预留宽限期、资产“活封”等手段73次,努力把握好“力度”与“温度”的平衡。坚持以对话代替对抗,以善意化解分歧,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达成执行和解案件499件,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回血”创造了条件。
(张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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