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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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读者之声

私占车位应追责

杜先生:我家住在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附近,楼下有一些公用停车位。最近一段时间,一个车位有时停着一辆白色汽车,空置时上面就立了一个写着那辆车号的牌子。邻居们对这种行为都有意见,但都保持着礼貌和克制,不愿和立牌子的车主有太激烈的冲突。我希望有关部门对这种证据充分、且可以明确事主的行为进行追责,一方面维护居民正常的停车秩序,也对有同样行为的人起到警示作用。

(本报记者张慧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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