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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

长春环境资源法庭——

为建设绿美吉林贡献司法力量

本报记者 赵梦卓

作为我省全新的特色审判品牌,长春环境资源法庭指定10家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形成“1+10”管辖的创新模式。自2022年9月正式受理案件起,至今共受理各类环资案件357件,已结255件,积极为建设生态强省、绿美吉林贡献司法力量。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着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职能,据该局一级主任科员孙成龙介绍,长春环境资源法庭仿佛“专属”法院一般,为其提供了贴心的专业化法律指导,成效显著。他举例说,双方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经常进行沟通协调,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受到群众广泛好评。“在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通过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的指导,污染环境的当事人自觉履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确定的义务,使得受损的环境得到及时有效恢复。”采访中,孙成龙多次为长春环境资源法庭提供的司法服务点赞。

据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王宇焘介绍,为适应集中管辖后环境资源审判新任务,该法庭通过遴选法官等方式配齐配强法庭审判队伍,成立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团队和综合团队,实现三合一审判机制,发挥刑事打击、民事追偿、行政处罚的整体合力,全方位制裁损害环境资源行为,全面救济、恢复受损害的环境资源。

环境资源案件类型化、地域化特征明显,同种环境损害行为往往重复出现。对此,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坚持为民办事、为民解忧,采取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我们推进‘数字化’法庭建设,实现远程庭审、远程提讯;设计开发‘掌上环境资源法庭’微信小程序,落实‘全域通办’改革举措。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让百姓足不出户,只需动动手指就能尽享诉讼服务。”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包娜说。

下一步,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将协助省法院加强松花江、辽河、鸭绿江生态保护开展跨省区域协作;为土地提供“刑民行执”全方位司法保护,通过联动机制,共同守护“黑土粮仓”;充分利用东北各大高校资源,将“长春环境资源审判论坛”打造为东北区域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前沿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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