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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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民主法治

为妇女撑起“维权伞”

本报记者 刘帅

尊重妇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法治吉林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作用。省司法厅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为契机,大力推动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建设,积极履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为建设法治吉林贡献力量。

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

今年伊始,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聚焦特殊群体法律援助需求,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为重点,出台专项工作方案,持续推动法律援助惠民工程落细落实。同时,指导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畅通妇女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完善妇女法律援助服务网络,重点解决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权益保障问题。

省司法厅与省妇联联合开展了“巾帼绽芳华·法援惠民生”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援助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宣讲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案件,让群众充分了解法律援助在妇女权益保障、社会矛盾化解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了解依法维权路径,让法律援助成为妇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提升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援助水平

为花大力气解决妇女等群体维权“最后一公里”,用心用情解决困难妇女急难愁盼问题,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推出一系列便民举措。

畅通妇女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用显著标识设立妇女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妇女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优先回访;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联系机制,实现妇女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

健全妇女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与妇女服务单位和社会组织对接设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接待窗口挂牌,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五级服务网络,为惠民工程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增强妇女法律援助宣传质效。联合各地妇女联合会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整合宣传资源,丰富宣传载体,讲好法援故事,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

全方位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提质增效

实现每一个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法律援助的价值追求。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推出系列“组合拳”,努力实现应援尽援、优援速援。

做好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工作。指导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持续做好以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为重点的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工作程序不断完善,实现应援尽援。

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通过法律援助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司法协同平台实现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案件受理协调机制,健全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实现案件统一受理、择优指派,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能。

进一步简化程序,对法律援助申请人全面取消经济困难证明,实行经济状况说明和个人诚信承诺制。推出法律援助服务综合告知制度,努力实现办事群众只跑一次,真正做到法律援助便民利民。

积极推进值班律师工作。指导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落实好值班律师制度,做到标准统一、工作规范。统筹律师资源,建立完善律师资源动态调配机制,律师资源不平衡问题突出的地方,以市(州)级为主统筹调配律师资源,采取对口支援等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让妇女获得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服务。

继续做好“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接听解答、日常管理、信息录入、宣传推广等工作。将提升群众对“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满意率作为新的工作重点,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让妇女等群体获得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服务。

“目前,我省已构建了城市半小时、农村1小时、偏僻地区2小时的法律援助应急服务圈,可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援助服务。”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洪岩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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