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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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

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省生态环境厅解读《吉林省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

本报记者 刘姗姗 通讯员 吕俊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保障人民健康,统筹推进全省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工作,日前,《吉林省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吉林样板的目标要求,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对《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将其列为建设生态强省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标国家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立足吉林实际,明确我省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的具体目标。”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李伟华介绍,《实施方案》为我省有序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管控措施,有效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强化科技支撑和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从开展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实施全过程治理、加强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部署了14项具体工作任务,并逐一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单位,将严格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通过全面排查、科学识别、分类治理、全过程管控,统筹推进全省新污染物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坚持稳中求进,体现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十四五”期间,我省以“打基础、建体系”为重点,紧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微塑料等开展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建立全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完善水、气、土与新污染物协同治理模式,构建责任清晰、链条完整、运转高效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体系。

坚持分步实施,明确“筛、评、控”具体行动举措。第一步“筛”,开展化学物质调查监测和风险筛查,建立全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数据库,优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第二步“评”,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等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评估,精准确定重点管控对象。第三步“控”,对重点管控对象实施源头淘汰限制、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综合管控措施。

坚持科学精准,有序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坚持“一品一策”科学制定管控措施。2024年,聚焦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首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2025年,在充分研判管控措施影响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治理范围。

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突出建机制、强基础、提能力,提出建立新污染物治理领导机构,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监测能力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加大资金投入和科技支撑力度,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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