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1日讯(记者邱国强)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吉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记者了解到,2022年11月1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据省地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区域内分布有伊通—舒兰断裂、敦化—密山断裂、扶余—肇东断裂、第二松花江断裂等多条断裂构造,具有发生破坏性地震的构造背景。《办法》的颁布施行,是防范应对地震灾害风险的需要,也是贯彻实施上位法,规范地震预警活动的需要。
在地震预警工作原则和职责任务方面,《办法》明确了地震预警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地震预警科技创新、产品研发、成果应用及预警系统建设。
在地震预警系统规划和建设方面,《办法》明确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
在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方面,《办法》明确了建立地震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和多渠道播发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以及行业规定、技术规范进行紧急处置,采取相应避险措施。
在地震预警监督管理与保障方面,《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预警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预警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同时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开展地震预警宣传及演练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