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维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维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工作调动和职务晋升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孙维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维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