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等4部单行条例的决定》,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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