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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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民主法治

优质服务暖人心

本报讯(李雅楠)近日,一面鲜红的锦旗送进了珲春林区基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这是居民李女士一家为立案庭庭长朴哲权送上的一份礼物。

2020年9月3日,被申请人张某某向申请人李女士借款5万元,约定借期1年,按月支付利息,否则终止借款合同。被申请人郎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张某某支付利息至2021年11月,之后未支付利息,也未还款。李女士到法院起诉。朴哲权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释法答疑,分析利弊,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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