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晨)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今年以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程》。近日,他们与长白县检察院共同组织调解某医药公司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甲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乙局行政给付一案,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2020年,一笔本应由甲局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由于机构改革工伤保险业务从甲局移交至乙局,成了历史遗留欠款。甲局没有权限支付该笔费用,乙局没有依据交付该笔费用,如此情况急坏了被欠款的医药公司。
今年年初,这个医药公司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收案后,发现该案件为一起由于政府机构改革产生的案件。其案件事实清楚,属于机构改革过程中给付程序出现问题,相比于行政诉讼该案更适合运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程序。于是,承办法官分别打电话给各方主管领导,调查了解案件事实,在了解过程中,两家行政机关以及医药公司均表示愿意通过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方式处理该问题。
3月29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协调长白县检察院共同对该案进行化解。在化解过程中,各方对彼此提出的事实和依据均表示认可,并达成了和解协议,妥善地化解了矛盾。
据悉,在行政审判工作中,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始终把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积极探索、运用行政争议诉前化解机制,坚持通过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于诉前。下一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完善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化解常态化机制,加强府院联动,聚合多元力量,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诉源治理取得新成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