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6日讯(记者景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于2023年5月4日正式实施。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科技厅副厅长刘宝芳对《条例》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刘宝芳说,《条例》修订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要求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全面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条例》主要修订内容,刘宝芳介绍说,1999年制定的原《条例》已与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因此,在对原《条例》的修订中主要突出了“两个新增”“三个强化”。“两个新增”一是新增了基本原则。新《条例》在总则中增加基本原则的规定,包括自愿原则、互利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二是新增了转化服务的具体规定。引导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和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跨境、跨区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三个强化”一是强化保障措施。新《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财政、金融、保险等支持,为引进和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建立了相关的免责机制,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多层次、多模式、多渠道的保障措施;二是强化技术权益保护。新《条例》鼓励以股权形式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奖励,并允许个人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同时,新《条例》还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支付期限、奖励方式等内容,最大限度保护科研人员的技术权益,激发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主观能动性;三是强化法律责任。新《条例》细化了成果转化过程中弄虚作假、侵占、欺骗、泄露秘密、渎职等行为的处罚,对违法转化行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归责。
关于《条例》的主要特点,刘宝芳介绍说,一是突出我省特色产业,《条例》规定推动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光电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本省优势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围绕粮食安全、黑土地保护、生态农业等重大技术需求,强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引导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科学技术前沿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数字吉林建设;二是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条例》明确规定要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企业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经费的投入力度。同时,为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决策主体地位,规定在制定相关科技规划、计划和编制项目指南时,应当征求企业或有关行业组织的意见建议;三是畅通信息渠道。《条例》规定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建立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实现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及时、有效的信息交流。转化服务机构应提供科技成果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等服务内容。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科技成果交易网络平台,提供切实可靠的成果信息和交易信息;四是健全技术市场体系。《条例》规定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和长吉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培育完善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并鼓励市、县建设技术市场,探索建设专业性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条例》关于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方面有多项突破性规定。刘宝芳介绍说,在股权奖励后缴税方面,《条例》规定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允许个人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条例》明确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规定了“两个不低于”,一是对有重要贡献的人员或者团队给予不低于净收入70%的奖励,高于国家50%以上的规定,与北京、上海、深圳保持在同一水平;二是对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给予不低于奖励总额60%的奖励。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奖励和报酬支付的时间,以转让、许可等方式实施转化的,应当在到账之日起60日内支付;以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应当在股权登记或者变更时完成;以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的方式实施转化的,应当在取得收益的次年4月底之前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助力研发机构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刘宝芳介绍说,《条例》着重明确了“五大内容”。明确了合作方式,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建立产学研合作方式,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市场化协同创新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明确了成果转化方式,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自主决定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进行成果转化;明确了转化收入问题,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明确了人才合作交流机制,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项目合作等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明确了免责机制,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业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过程中,相关负责人锐意创新探索,出现决策失误、偏差,但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其决策责任。
发布会上,刘宝芳还介绍了目前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近年来,省科技厅以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通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千工程”,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两年来推动1205项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首批启动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10家试点单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102个,转化资金3775万元。其中9家试点单位已完成收益分配,超98%收益分配给科研团队和科研人员。《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21》显示,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投资方式承接科研成果合同金额近10.6亿元,位居全国第10位;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产出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合同金额7.6亿元,位居全国第5位;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的合同金额占本地产出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的比重达94.3%,位居全国第2位。
同时,重大科技成果也纷纷涌现。最大口径达4米的碳化硅单体反射镜、二氧化碳基可降解塑料、“地壳一号”万米大陆科学钻探装备、时速400公里“复兴号”动车组、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备、小间距LED显示产品、高端背照式CMOS图像传感器等一大批新产品新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基于红旗E-HS9车型开发的车端控制自主泊车系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中车长客国内首列新一代智能城际动车组正式投入运营,长光卫星“吉林一号”在轨卫星达到89颗,吉林碳谷碳纤维原丝产能达到16万吨,光华微电子12英寸全自动晶圆探针台已经量产,长光辰英智能单细胞精准分选系统突破了我国单细胞研究与产业化应用瓶颈,长春赛诺迈德全球首创质谱前处理系统和微生物前处理系统解决了临床实验室全天候自动化智能化难题。
刘宝芳说,我省科技基础雄厚,但是部分科技成果同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得还不够紧密,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力度还不够。下一步省科技厅将坚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着力把准产业脉搏,深化协同创新,从市场需要入手、从企业需求入手,建立科技企业与高校院所常态化对接机制,采用“揭榜挂帅”和“军令状”等机制,使科技创新从一开始就“围绕需求、贴近市场、服务产业”。大力实施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跃升行动,加强产学研合作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需求导向,推动研发机构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吉林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