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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

省纪委监委出台《吉林省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企服务“十严禁”》

本报讯(记者赵梦卓 通讯员闫超)日前,为督促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涉企服务中严守底线、不碰红线,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省纪委监委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列出“负面清单”,制定《吉林省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企服务“十严禁”》,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开展涉及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管理服务活动中,必须严格落实“十严禁”。对违反规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严禁落实政策打折扣。不准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过程中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推诿扯皮,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严禁出台政策不公平。不准在市场准入、资金安排、土地供应、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招标投标等方面制定或者实施地方保护、指定交易、隐性壁垒等歧视性政策措施,区别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条件。

严禁服务企业不作为。不准漠视企业利益,联系服务企业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络不服务,“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对企业合理诉求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甚至冷硬横推、故意刁难。

严禁涉企承诺不兑现。不准重招商轻落地、“新官不理旧事”,以班子换届、机构改革、人员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或者拖延履行、拖延兑现涉企政策承诺、合同协议,违约拖欠企业账款。

严禁涉企审批设障碍。不准在涉企审批工作中,办理程序、要件不公开、不完整,甚至私自抬高门槛、增设环节,无依据要求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严禁违规收费。不准擅自增加涉企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向企业强行摊派财物等,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培训班、学术研讨、社团会议并从中收取费用。

严禁违规执法。不准越权执法、趋利执法、“人情”执法、“钓鱼”执法、粗暴执法,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涉企案件久拖不结。

严禁干预经营。不准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插手企业项目建设、采购销售、经济纠纷等,强制企业接受中介服务,或者指定、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开“影子公司”、当“影子股东”,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利益输送,“吃拿卡要报”,违规在企业任职、兼职或者挂名领薪。

严禁其他涉企侵权行为。不准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出现其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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