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明达 记者闫虹瑾)为加强农药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农药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我省粮食、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近日,我省组织开展2023年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本次监督抽查采取例行抽查、专项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以县(市、区)农药经营门店和省内农药生产企业为重点抽查对象,对2022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农药产品,市场在售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卫生杀虫剂,生物农药以及敌草快、草甘膦、草铵膦等灭生性除草剂产品进行专项抽查。同时,对近年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农民反映较多的企业和产品开展针对性抽查。
据了解,此次抽查集中在农业生产用药高峰期或农药使用销售旺季进行,所有样品由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进行检验检测。对检验不合格的农药产品,农药生产企业、被抽查单位未提出异议请求或复检仍不合格的,各地农业农村局将依法立案查处。对经营假冒伪劣农药情节严重者,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