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李洪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洪信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任用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利;违规收受礼金;政绩观扭曲,违规给予企业优惠政策;权力观异化,将权力作为满足个人“雅好”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股权转让、调整规划设计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李洪信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洪信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