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肉牛产业发展的决定》,以立法形式“硬核”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这是我省首次将肉牛产业发展写入地方性法规,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涉农领域“小快灵”立法的一次生动实践。《决定》共21条,从全省肉牛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以“小体量”聚焦解决肉牛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突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决定》是如何诞生的?
实施“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打造万亿级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民富裕富足的重要途径,对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构筑吉林农业发展新优势,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将制定促进肉牛产业发展的决定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牵头组织起草促进肉牛产业发展的决定,推动我省肉牛产业发展步入法治化轨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双组长制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组建起草专班,运用“五化”工作法确定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时间进度,并采取封闭式起草方式集中进行研究,形成了《决定(草案)》初稿。
起草文件时,起草小组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
2022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专家以及起草小组成员,赴农安县深入个体养殖户、规模养殖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认真听取政府有关部门、规模企业代表、养殖从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调研情况,对《决定(草案)》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印发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州)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人大代表广泛征求意见。针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多次组织召开多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反复进行研究论证。4月14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研究修改,并于5月30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决定》要经过字斟句酌,不但在会前反复修改,开会期间还会根据各方意见做最后修改。”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车黎明说。
《决定》有哪些特点?
坚持问题导向,是起草《决定(草案)》时坚持的基本原则。
“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实施以来,全省肉牛产业取得突破性进展,“四个蹄子”追赶“四个轮子”成为全省广泛共识,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重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调研中梳理出来的问题,《决定》都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加以解决。”车黎明清晰地记得,诸如基层畜牧兽医机构设置问题、基层综合执法配合问题、肉牛养殖用地问题、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从业人员培养培训等重点问题,《决定》都一一进行了回应。
注重与已有政策相衔接,这是《决定》的又一重要特点。
目前,我省出台了许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肉牛产业发展。《决定》做到了与已有政策相统一、相衔接,既为改革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将成熟的政策固定下来,还为行政预留必要的空间。以出台的“牛十条”政策为例,“牛十条”规定实行肉牛活体抵押,为了保证肉牛活体抵押的实现,《决定》规定建立肉牛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具体险种与补贴额度由省财政厅制定。
发展肉牛产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富裕农民。提高农民参与度,推动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构建,非常有必要。车黎明告诉记者,《决定》吸取其他地方的成熟经验,建立了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决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肉牛养殖合作社,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决定》还注重推进农牧循环发展,规定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予以处理;对进行资源化利用的,给予支持。注重肉牛产业全产业链发展,规定县级财政应当安排资金扶持肉牛深加工企业发展,财政资金可以安排肉牛深加工科研项目由科研院所或肉牛加工企业实施。《决定》还明确,符合条件的新办肉牛深加工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为指导肉牛产业健康发展,《决定》在队伍建设、用地保障、执法监管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此外,《决定》还设立了肉牛产业监测预警机制,为了维护中小养殖户的利益,《决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成立肉牛产业协会,在产销对接、市场开拓、品牌推介、展览展示、权益维护等方面为中小养殖户提供服务。
“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是我省全力打造的富民强省的标志性工程,被国家评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优秀项目。在《决定》的护航下,我省肉牛产业发展必将迎来一个新的春天。